“十一”長假,既是廣大市民外出旅遊、購物消費的“黃金週”,也是商業服務業活躍經營的旺檔期,但同時又是消費糾紛的高發時段,有關商品和服務質量及售後服務的投訴較爲集中。爲儘量避免落入商家五花八門的促銷“陷阱”,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提醒消費者,節日消費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購物前合理制定購物計劃
節日消費要合理制定購物計劃,避免盲目消費、減少無效開支。購買大件耐用消費品特別要注意選擇好適當的時機和場所,避免在紛繁熱鬧的場合出現失誤。要慎重對待商業宣傳,應主要從質量、服務和價格三個方面綜合考慮並選擇所需商品,防止有的商家假借“特價”、“贈物”促銷之名,實際銷售低質商品或搭售滯銷商品,以免造成“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外出旅遊應妥善選擇出行路線和旅行社,按照市旅遊質監部門的提示把握好注意事項。在旅遊景點購物或接受服務時,一定要保持清醒,不給“假冒僞劣”以得逞之機。
購物中多看多問索要憑證
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消費者應注意索證索票,對國家有三包規定或企業有三包承諾的,應當場問清並索要相關憑證。對標有優惠的商品和服務項目,應問清附加條件,辨明真僞,行使自己的選擇權。對“免費服務”、“當場試用”等促銷活動,不要輕易接受、盲目跟從,避免涉陷被套。此外,購物時還應注意觀察商品外包裝標註內容是否規範、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尤其是食品、藥品、保健品,以防止身體受到損害。
購物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旦消費者發現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及時與商家進行溝通,協調解決。鑑於大多數商品的三包期都是以銷售憑據的日期爲起始計算期,因此,消費者購買商品後應及時使用,以免超過三包期才發現問題,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提醒廣大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消費爭議有5條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仲裁;向法院起訴。消費者可依法選擇,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