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週”加班的人能拿到法定加班費嗎?據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主動想加班的人不到1/3,能按國家規定得到補償的還不到半數。
過節加班嗎?調查參與者中答“全部都加”的比例是5.54%;會加幾天班的佔18.51%;而表示不一定的佔31.88%;肯定不加的比例爲44.06%。有多少人願意加班呢?選擇願意,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的比例是24.90%,不到被訪者的1/3,而不想加,但是沒辦法的佔30.40%;乾脆選擇不願意的有44.70%。雖然,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實際上“黃金週加班族”有苦難言,“黃金週”成了勞動節,這和就業形勢嚴峻、商業競爭激烈密不可分。
《勞動法》規定,“黃金週”前3天加班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對於“黃金週”後4天加班的員工,企業安排其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企業不另外安排補休,員工可要求企業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但實際上並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這一規定的待遇,調查顯示,“黃金週”中加班有一些補償,不是按照國家規定的3倍工資的佔28.56%;肯定沒有補償的佔35.45%;能得到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費的只有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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