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28日召開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選拔任用幹部視頻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在會上強調,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關於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5+1”法規性文件,以及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11條措施,切實解決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
賀國強指出,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定。要認真組織民主推薦,嚴格執行推薦程序,規範個人推薦行爲,正確運用推薦結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進行充分醞釀協商,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要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不能搞臨時動議,不能搞少數人說了算。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幹部工作紀律。
賀國強強調,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運用綜合考覈評價辦法考察幹部,進一步擴大民主,改進和完善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傳統的考察方法,探索民意調查等新的考察方法和手段,全面考察幹部,深入瞭解領導幹部的德才素質,注重考察幹部的工作實績和羣衆的公認程度。當前特別要注重瞭解幹部在以下四個方面的情況:一是勤政廉政的情況,是否做到勤政爲民,廉潔奉公;二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是否做到自覺維護班子團結;三是求真務實的情況,是否做到察實情、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四是心理素質的情況,是否具有寬廣的胸懷和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要加強經常性考察,使任前考察情況與日常瞭解的情況相互補充、相互印證,對幹部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賀國強指出,各級組織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最近修訂印發的《關於加強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意見》,抓住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以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爲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要堅持不懈地抓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行爲,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
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趙洪祝主持會議。天津市委、海關總署黨組、浙江省湖州市委、吉林省樺甸市委在會上作了交流發言。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機構、部分高等院校分管幹部人事工作的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省區市、副省級城市以及各市(地)黨委和組織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分會場的會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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