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歲的劉麗(化名)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但由於丈夫經常酗酒,而且每次酒後都將她打得鼻青臉腫。爲此,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劉女士9月29日來到天津市和平區婦聯求助。
劉麗雖然剛剛步入中年,但是由於長期忍受家庭暴力的心理壓力,使她的臉上過早地出現了很重的皺紋,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劉女士哭着向婦聯的工作人員訴說了自己的遭遇。
妻子自述丈夫暴力
我們結婚18年了,我和丈夫原先都是一個廠的工人,是經同事介紹我們搞的對象。剛開始時,他非常勤快,也非常樸實,而且工作也很努力,尤其是對我非常好。1987年我們結婚了,婚後他非常疼愛我,那時的日子雖然過的拮据,但是我覺得很幸福。
1995年,我們倆因單位效益不好下崗了,因爲孩子正在上學,家裏的老人也要贍養,生活負擔變得沉重了。我們倆找了幾個月也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後來我和丈夫幹了個早點攤兒,我們每天早晨5點多鐘就起來,他做早點,我負責收錢。那時候,每天忙忙碌碌的,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這個早點攤兒上。就這樣,我們一口氣幹了10年。
這幾年積攢了一些錢,沒想到噩運卻從此開始了。我丈夫從去年起再也不跟我一起出攤兒了,每天睡醒了就去找朋友喝酒,喝醉了就回來找茬和我吵架。去年11月份,有天晚上他喝的酩酊大醉回來,當時已經是凌晨12點多了,我剛剛睡着,他進門就叫醒我,讓我給他燒洗澡水。我實在太累了,就讓他自己燒,我的話還沒說完,他衝過來就是一個耳光,然後又拼命打我的頭。打累了,他躺在牀上就睡着了,我躲在沙發上整整哭了一夜。第二天他酒醒了,不住地給我道歉,我心一軟就原諒了他。
但是他再也不是從前的那個好丈夫了,他喝醉的時候像個魔鬼,回來就打我,我的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我現在出門都不敢穿短袖衣服。我實在忍受不了了,就讓朋友或親戚來勸他,可是每次親友們走了以後,他打得更兇了。我曾經和他提過離婚,可是他說離婚會影響孩子今後的前途,不同意。而且他說房本上寫的是他的名字,如果離婚我就會無家可歸了,我可怎麼辦呀?
第一次就向施暴者說“不”
和平區婦聯的工作人員表示,丈夫酒後對妻子施暴,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佔相當大的比例。這些丈夫大多是借酒醉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以發泄心中的不滿或生活壓力,甚至有些丈夫因爲有了打妻子的第一次經歷,從而形成一種慣性,使家庭暴力一直持續了下來,並逐步升級。作爲受害婦女,丈夫在第一次施暴時就應該及時尋求法律或有關部門的幫助,勇敢地向施暴者說“不”,以杜絕暴力的升級。
實施家庭暴力追究刑事責任
銳特律師事務所的沈雁羣律師介紹說:“對於家庭暴力,《婚姻法》中有明確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條例》予以行政處罰;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沈律師還表示,如果房子是在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以後購買的,並且一方可以證明自己確實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則有可能獲得全部的房屋所有權,不受房本登記名字的限制。另外,孩子如果已經成年,可以自己選擇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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