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近年來,天津市的道路不斷變寬,汽車保有量也在不斷增加,車輛和行人之間開始產生了矛盾,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深思。9月30日8時,記者在南京路南門外大街交口調查行人交通違法行爲,一個小時統計竟有5百餘名行人在人行橫道遇紅燈照走不誤,在停止線內等候綠燈通過的行人不足10%;通過路口的行人,大多數行人不從人行橫道線通過。
記者隨機向幾名行人調查顯示,大多數的交通違法行人抱有“汽車不敢軋我”的僥倖心態,對司機非常“信任”;有的交通違法行人不知道橫過道路還要看行人交通信號燈;少數行人則只圖抄近路。
一位62歲姓江的老人說,一些路口人多車多,汽車行駛緩慢,司機看到我們老年人就提前減速了,所以不會有危險。
38歲的孫先生說,交通信號燈只約束汽車和自行車,行人也要遵守麼?《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人性化,保護弱勢羣體,司機駕車撞人要負全責呢!
大學生劉某說,其實很多時候不走人行道,實在是覺得太繞遠了,經常要走一個“直角”才能到斜對面路口。我們年輕人反應快,有危險也可躲過去。
談起行人交通違法,司機頗有感觸:海河出租車公司李師傅說:“路寬了,車速快了,可每到路口總會提心吊膽,行人不看信號燈橫穿道路,覺得汽車怕他們。萬一車輛制動失靈肇事,痛苦的還不是行人?”
有關部門對此解釋說,根據相關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應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有些市民認爲行人橫穿道路被撞無責任是不正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見,不管你選擇哪種交通出行方式,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果因行人交通違法引發交通事故,行人照樣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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