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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郝勁鬆今天再一次因爲發票與鐵路局對簿公堂。去年11月,郝勁鬆發現退票時開具的小票是鐵路系統自己印製的收據,不是正規發票,不能報銷,所以將鐵路局告上法庭。一審法院駁回了郝勁鬆訴訟後,郝勁鬆向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今天,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郝勁鬆敗訴。
今天,郝勁鬆在開庭前很早就來到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門口。“我覺得今天我會敗訴。”郝勁鬆表情十分輕鬆。“有時我需要勝,有時我需要敗。雖然敗訴,但是我認爲我推動了鐵路上不合理制度的改進。”郝勁鬆還向記者展示了一份要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關於在全國範圍內撤銷鐵路運輸法院的建議書”。他認爲,鐵路運輸法院與鐵路局間存在明確的隸屬關係,可以說是“法院企業化”。這樣的法院體制本身,就會使人懷疑判決結果的公正性。
此前據媒體報道,一審法院在審結案件後,迅速向北京鐵路局發出司法建議,鐵路局長期使用的舊版退票發票已經被規範的新版發票所代替。可今天當記者就此事詢問鐵路局方面的代理人時,代理人先是回答“不知道,要問鐵路局。”然後又矢口否認。“沒有換新發票,一直是這樣。”
10時整,鐵路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宣判,正如郝勁鬆所料,法院根據北京市審計局的答覆指出,退票費報銷憑證屬於專業發票,可以報銷。鐵路局履行了開具發票的義務。法院據此又一次駁回了郝勁鬆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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