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2元錢的退票費沒有發票,法律專業碩士生郝勁鬆再次將鐵路法院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但由於法庭對管轄權問題提出疑義,7分鐘後,法官宣佈休庭。
庭審現場
郝勁鬆提前40分鐘便來到了法庭,他向記者表示,2004年11月13日,他在火車站購得北京到豐臺的火車票一張,票價2.5元。但此後自己辦理退票時,工作人員交給自己0.5元和一張印有鐵路標誌的小紙片,並表示扣掉的2元退票費沒有發票,而且全國鐵路退票都沒有正規發票。郝勁鬆說:“鐵路系統自己印製收據,這和白條有什麼區別?”
9時50分,法官宣佈開庭。在審查當事人身份後,主審法官表示,按照有關規定,涉及鐵路部門和單位作爲原被告任意一方的案件,應該在鐵路法院進行審理。聽到法官這麼說,郝勁鬆當即愣在了法庭上,隨後表示對此暫時沒有意見,隨後法官宣佈休庭。
郝勁鬆和三場發票官司
第一場
原告:郝勁鬆被告:北京地鐵公司
事由:郝勁鬆兩次在移動廁所方便後索要發票未果
結果:北京地鐵公司被稅務部門要求補交2萬餘元稅款,並被罰款1000元
第二場
原告:郝勁鬆被告:國家稅務總局
事由:火車上消費不能得到發票,郝勁鬆舉報未獲答覆
結果: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
第三場
原告:郝勁鬆被告:北京鐵路分局
事由:郝勁鬆在火車餐車裏用餐後,沒拿到正規發票
結果:訴訟請求被駁回,郝勁鬆表示要上訴,目前鐵路中級運輸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專家點評
公益訴訟推動社會進步
有望納入《民事訴訟法》
郝勁鬆的起訴會對鐵路部門的納稅意識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民衆索要發票意識增強,表明人們的社會法律意識提高,同時也是對商家經營納稅行爲的監督。
郝勁鬆的案子帶有公益訴訟的色彩,郝勁鬆的行爲是在督促帶有壟斷色彩部門的服務規範化。
目前我國對《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已經啓動,其中就要將公益訴訟納入進去。檢察院、民間機構和個人都將可以向法院提出公益訴訟,或者採取由普通公民向檢察機關檢舉、告發的形式,檢察機關再據此決定是否有必要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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