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紀委近日印發《關於共產黨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爲的黨紀處分規定》,明確規定:共產黨員重婚或者包養情婦生育子女的;與他人通姦或者非法同居生育子女的;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再生育的,一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規定強調,未經批准進行中期以上人工終止妊娠,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爲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未經批准爲他人實施中期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爲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規定還強調,虐待、遺棄不育婦女或者只生育女孩的婦女,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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