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發生在20年前的一起“失足”案”近日有了終審結果:在託兒所因阿姨看管不善導致雙腳被燒掉的蔣某索賠未果,敗訴的主要原因在於其幼年時,其父與責任單位簽訂的一紙“買斷”協議和已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
據瞭解,此案兩審法院都認定了蔣某在不滿週歲時因保育員看護不善,而燒傷雙足並缺失的事實。同時認定,事後不久蔣父與責任單位達成公證協議,由對方給蔣偉一次性補助8800餘元,今後醫療、生活問題絕對不再找對方單位。另外,當年的責任單位已不存在,蔣某現在起訴的被告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