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內第一個規範政府重大決策程序的政府令——《重慶市政府重大決策程序規定》。依照該規定,市長、副市長以及政府決策層重大決策的作出都必須嚴格按程度執行。據悉,該規定的出臺意味着以往“決策時拍腦袋,執行時拍胸脯,失誤時拍屁股”的“三拍”決策現象將在我市的重大決策中徹底消失。
重大決策不能靠腦殼發熱
爲防止出現拍腦袋決策的現象,該規定對決策機關和決策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政府重大決策應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定決,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替代會議議決;需提交政府全體會議討論議決的,按政府全體會議工作規則的要求進行等。對涉及面廣、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採用報刊、互聯網、數字電視等媒介公佈或者採取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社會公衆對政府重大決策備選方案的意見,並將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形成報告。
決策執行中將反饋修正
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也不再是一成不變。該規定明確,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導致決策目標全部或部分不能實現的,應向政府提出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正決策方案的建議。決策機關根據建議,按程序作出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正決策方案的決定。
決策失誤不得拍屁股走人
決策機關違反本《規定》,導致政府重大決策失誤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並依法追究其他相應責任;決策承辦單位違反本規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相應的行政首長實施問責,並依法追究其他相應責任;決策執行機構違反本規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相應的行政首長實施問責,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要賠償部分損失,並依法追究其他相應責任。 (記者李偉)
重大決策包括十大項目
(一)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
(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制定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編制財政預決算,以及重大財政資金的安排;
(四)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專業規劃;
(五)重大公共應急預案的制定與調整,以及需長期採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以及國有資產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七)產業發展規劃與產業區域佈局的制定或調整;
(八)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措施;
(九)土地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其他關係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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