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飛在成都中院受審
昨日,樂山市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成都中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飛利用擔任樂山沙灣區區長、犍為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在乾部人事任用、企業改制等工作中,先後收受36人的錢物,折合人民幣185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同時,田玉飛對1330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據悉,這是建國以來,四川省指控數額最大的一起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歷不明案。 雙腿微抖急問『立功』
昨日上午10時許,49歲的田玉飛被帶進法庭受審。他坐在椅子上時,雙腿不時微微發抖。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田玉飛旋即提出異議,沒提到他的『立功』。公訴人回應:『不急,會展示相關證據。』此後近6小時庭審中,田玉飛非常恭順,對受賄事實部分的指控,基本上回答:『沒有(異議)。』
下午3時許,公訴人出示相關證據,田玉飛在『雙規』期間能主動交待其受賄犯罪的事實,應屬自首,而且能主動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應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休庭後,一位司法界人士稱,田急問『立功』一事,可見其請求從寬的迫切心情。 福布斯富豪行賄1200萬
檢察機關查明,2002年,犍為縣川犍電力公司國有股轉讓,樂山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2004年以資產0.98億美元,在福布斯內地富豪榜排名167位)意欲購買,王與時任犍為縣縣委書記田玉飛『密謀』商定,一旦購買成功,將給田1500萬元。
昨日庭審中,田玉飛承認與王德軍有過『1500萬元』的非法交易。雙方『密謀』後,田在縣委常委會上,極力促成了將電站國有股轉讓給東能集團。公訴人稱,王德軍如願收購後,在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間,分17次向田玉飛兌現『承諾』。
公訴人詳細地出示了17次受賄的證據。第一次,田玉飛對王德軍說要一輛車,王很快奉上一輛價值40萬餘元的 奧迪轎車。第二次,王德軍用兩個袋子分裝70萬元、80萬元現金,兩人在約定地點相見,王德軍將150萬元放在田玉飛轎車的後備廂中,雙方默然分手。後因種種原因,田玉飛只收下價值1200萬餘元的現金、房子、車子等。
收80萬保護污染企業
公訴人指控稱,1999年至2001年12月,田玉飛任樂山市沙灣區代理區長、區長期間,有9家公司、企業的經理、負責人在春節以送禮等方式共送給田玉飛現金194萬餘元,住房兩套。
2001年年底,田玉飛調任犍為縣縣委書記,在該縣換屆中,田玉飛負責相關乾部的推薦、總體把握,田收受9人的現金、財物共85萬元及1萬美元。
當地某水泥公司污染嚴重,被媒體曝光後,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一名副縣長在證詞中說:『我們去看了,問題嚴重,要讓廠停產整頓。』不料副縣長很快接到田玉飛的電話,要求將『停產整頓』改為『限期整改,邊生產邊整改』。公訴人稱,經查,水泥公司董事長楊(音)某分3次送給田玉飛80萬元。 受賄的錢『對我沒有用』
檢察機關還指控田玉飛有1330萬餘元查不清合法來源。田玉飛為自己辯護:『有合法來源。』他向法庭陳述,上世紀90年代曾『下海』,炒黑市股賺了200多萬元,開『夜巴黎』娛樂場所,賺了300多萬元,辦公司賺了100多萬元,另外還有房屋出租等。公訴人稱,田辦過公司、炒過股、開過娛樂場所,但沒法證明他是賠了還是賺了。
在庭審中,田說,案發後退回了所有的錢,受賄的錢他一分也沒用過,這些錢『對我沒有用』。一名旁聽者低聲說:『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昨日下午4時許,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對該案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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