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實行副處以上領導幹部職務消費報告制度》,對於副處以上領導幹部職務消費情況將實行定期公示,接受羣衆監督,發現違規問題及時查處。
制度規定,副處以上幹部的職務消費應嚴格遵守該院的廉政制度和財政制度,其個人在外出考察、學習、培訓以及公務用車中的消費,都必須向院紀檢監察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活動組織單位、帶隊領導、考察學習內容、考察地點、人數、時間、費用及資金來源等情況;領導幹部配備使用小汽車,各庭、處、室、隊和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和分配的公務用車,在報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的情況下,同時要報院紀檢組批准備案;副處以上幹部在開展工作和政治、業務學習中所配備辦公用品支出的大額經費,在外出活動中接受和饋贈外賓的禮品,應報院紀檢組審覈備案,接受超出規定價值的贈品要及時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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