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根據鐵路管理體制的變化,高檢院要求明確鐵檢機關的案件管轄範圍,全國鐵檢機關要集中查辦社會影響大的涉鐵職務犯罪案件。
據瞭解,鐵道部決定撤銷四十一個鐵路分局,實行鐵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體制。根據當前鐵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發展,加強鐵檢體制改革,以確保各項鐵檢工作的健康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在全國鐵路檢察工作會議上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會議精神,下列案件由鐵檢管轄:鐵路系統機關部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與鐵路人員共同犯罪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危及鐵路公共財產、國有資產安全、經營管理等秩序的職務犯罪案件。對鐵路控股、參股的企事業單位的鐵路人員,屬於國有企事業單位委派性質的,其職務犯罪仍屬於鐵檢機關管轄。其他鐵路控股企事業單位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鐵檢機關發現後,可以先行查辦,遇到有關政法機關提出爭議意見的,報上級協調處理。
姜建初說,對於管轄不明有爭議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級檢察院指定管轄。對在當地有一定影響,查辦案件干擾阻力大,內部關係複雜的涉鐵案件,高檢院、省檢察院及鐵檢分院均可以依法指定異地管轄。
姜建初強調,全國鐵檢機關要集中查辦社會影響大的涉鐵職務犯罪案件,重點查辦鐵路系統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多發的領域及危害和諧社會構建的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鐵路檢察機關抓好鐵路重點部門的預防工作,進一步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加強鐵檢機關與高檢院、地方檢察院各部門的聯繫,理順鐵檢機關的管理體制。
近年來,全國各級鐵路檢察機關針對鐵路特點,進一步加大民事行政監督力度。還將針對鐵路需求,把裁判不公的問題作爲監督重點。對那些由於地方保護、部門保護、審判不公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和損害合法權益的,對因當事人惡意串通、編造假案致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的涉鐵民行案件,該抗訴的要堅持抗訴或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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