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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十一五”時期加強和諧社會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方針和部署。這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紮紮實實地把和諧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穩步向前推進。
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爲黨的執政能力之一,將和諧社會建設放到了突出位置。十六屆五中全會又將促進社會和諧作爲“十一五”時期我國發展的重要目標和必要條件,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高度重視。
我國人均GDP目前已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臺階跨越,這既是一個發展機遇期,也是一個矛盾凸顯期。隨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加速,隨着我國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樣化,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顯,社會利益關係日趨多樣化,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可能更復雜、更突出。爲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發展的成果,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積極促進社會和諧,有效化解各類矛盾,更好地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各階層、各羣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這對於我們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廣泛地調動廣大人民羣衆的積極性,推進黨和人民事業不斷髮展,保證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促進社會和諧,首先要全面理解和諧社會的深刻內涵,準確把握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這些基本特徵,構成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刻內涵,我們必須全面理解。還要看到,這些特徵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我們必須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準確把握。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已有明確部署。切實推進這些工作,首先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包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靠發展。需要強調的是,經濟發展不僅要持續快速,而且要協調健康,才能創造更豐富的社會物質財富,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關係和社會保障體系,才能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羣衆多方面的需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就是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各個領域、落實到黨領導發展的大政方針和各項工作部署之中的過程。我們要緊緊抓住戰略機遇期,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有效體制機制,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同時,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深化社會領域的改革,爲經濟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必要的發展條件,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制度保障。
二是必須堅持以人爲本。要從解決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入手,更加註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發展社會事業,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深入體察人民羣衆的意願,切實把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體現在黨領導發展的大政方針和各項部署中,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在指導方針、政策措施上,要以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理順分配關係、發展社會事業爲着力點,特別要重視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重視擴大就業再就業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重視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重視計劃生育、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安全生產。
三是必須尊重人民羣衆的創造精神,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制,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要在尊重羣衆首創精神的基礎上,圍繞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鼓勵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發展的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要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營造鼓勵人們幹事業、支持人們幹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四是必須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縮小收入差距,擴大社會保障,使人民羣衆享受基本的經濟公平。特別要高度重視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解決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問題,逐步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從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全體社會成員都能比較平等地享有教育、工作就業、勞動創造和社會福利的權利,享有社會政治生活的權利和法律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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