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天津市普通高校和高職院校面向社會舉辦的非學歷教育的收費管理,本市對此進行了規定。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條件、辦學成本、社會需求狀況及學生經濟承受能力,自行確定收費標準。非學歷教育收費項目只設報名費、學(培訓)費兩項,教材資料費據實收取。
據介紹,普通高校、高職院校的二級學院、系、處以及學校其他機構不得以各自的名義自行舉辦或與外單位合辦非學歷教育。高校舉辦的非學歷教育不得與學歷教育混淆、銜接。非學歷教育學習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按整個學習期限收費,一年以上的按實際學習期限收費。學員因故退學,由學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核退學費。在開課前、開課時間不足半期、開課時間超過半期提出申請的、將分別核退全部學費、學費的一半和不退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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