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24日上午分組審議了物權法草案,土地徵收轉讓問題仍然是立法者關注的焦點。
吳邦國委員長參加了分組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王守臣說,草案第205條規定的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我認爲,除去宅基地之外,其他的都可以放開,因爲現在農村的動產不動產都很有限,尤其是糧食生產區要發展急需資金,農村的金融體制目前並不健全,資金供求矛盾突出。法律如果能允許一些土地抵押,會對農村的發展起推動作用,同時也有利於遏制農村高利貸蔓延。”
全國人大代表黃代放則對此持反對意見。他說:“我一直在農村生活,對農村的情況比較熟悉,目前大部分農民文化程度較低,對未來預期把握能力有限。如果允許農民抵押土地,會造成很多人居無定所,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許多委員也認爲,目前農村失地農民數量已經很多,這個數字進一步增長會影響穩定。因此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是有道理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爲,進一步修改好物權法草案,應當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處理好物權法與其他有關法律的關係,使這部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更好地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人民羣衆切身利益。
今年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9月26日,吳邦國委員長主持座談會,就物權法草案的修改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的意見。10月22日,體現了各方面意見和多數人共識的物權法草案四審稿,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分組審議中,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就修改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羣衆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的重大舉措,是一次廣泛深入的普法教育,是一次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充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精神和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