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2005年秋季中小學教學用書徵訂結算工作正在進行, 2006年春季中小學教學用書徵訂工作即將展開。爲了在教學用書徵訂工作中切實執行好“一費制”收費辦法,天津市教委昨日下發了《關於在徵訂中小學教學用書工作中切實貫徹執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區縣教育局和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嚴格按照徵訂目錄徵訂,不得強行推薦;同時做好2005年秋季教材徵訂結算工作,做收費結算時必須出具“家長通知書”。
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市教委覈准下發的本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組織徵訂中小學教學用書,不得擅自組織徵訂目錄中未列入的教材,不得預收書費。《目錄》上的推薦教材(含音像材料),必須堅持學生或學校自願選擇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推薦、統一組織徵訂,不得與必訂的教學用書混徵、混訂。
市物價局、市教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政府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中規定,教育部門和學校對課本、作業本收費實行總量控制、學期結算、多退少不補的辦法。每學期初,學校應按照規定的“一費制”收費標準一次收取;每學期末,學校分年級結算,課本及作業本費若有結餘,應及時退還給學生。爲此,市教委明確要求各區縣教育局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要及時做好收費餘額的清退工作。“一費制”中由市教委覈定的教學用書(課本)的收費標準,是“根據選用的原則,按價格上限”統計覈算的,所以大部分學生實際用書費用可能低於這一標準。因此,無論任何學校,凡“一費制”中課本費按標準收費與學生實際用書費用所差的餘額部分,必須如數退還學生。各中小學按規定在學期末做收費結算時,要出具由教務、財務部門共同制訂的“家長通知書”,通知書要備有家長簽字的回執內容。
《通知》還要求,各區縣教育局要責成具體部門進行專項管理,把好中小學教材徵訂及“代收代辦”收費關。課本費餘額包括“統一管理代辦”的費用餘額也應及時做好清退工作,嚴禁用於增訂其他教材、教輔、報刊,更不允許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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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政府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中規定,市教委每學期公佈中小學用書目錄,其中:“國家課程”用書各年級均限定每個學科各選用1種;“地方課程”用書, 1-6年級均限定2個學科各選用1種, 7-9年級均限定3個學科各選用1種。按照上述規定,各區縣或學校可根據教學需要,確定用書的品種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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