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13日上午,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
昨日下午,在京山縣雁門口鎮,京山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與佘祥林簽訂協議,該局賠償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計45萬元。
協議列出的賠償明細包括:佘祥林喪失勞動力補償16萬元;佘在關押期間腿部和眼睛受傷,後期治療費賠償6.6萬元;佘母關押後死亡,公安機關按60%的責任支付死亡補償金22萬元;佘的哥哥被關押的賠償金為4000元。京山縣公安局與佘祥林確定賠償數額,標志『佘祥林殺妻冤案』終結。
加上荊門市中院已賠付的國家賠償25.6萬餘元,因『殺妻』罪名蒙冤下獄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計將獲得70餘萬元國家賠償。至此,佘祥林申請國家賠償案結束。此前,雁門口鎮政府還向他發放了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
據佘的代理律師介紹,天門市農民聶友清、倪新海曾為佘祥林作證而無辜被關押,此次分別獲得2.2萬元和3000元賠償。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何場村人,系京山縣公安局馬店派出所原治安巡邏隊員,因涉嫌殺死妻子而被刑事拘留。曾兩次被宣告『死刑』,後因證據不足逃過鬼門關。後被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但在3月28日,被佘祥林『殺害』達11年之久的妻子張在玉突然現身。4月初,洗白冤屈的佘祥林終得出獄。有關方面認定餘祥林案為一起刑訊逼供而引發的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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