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趁搭乘出租車之機,一男子謊稱自己是處長,在取得出租車司機信任後,該男子繼續編造謊言實施詐騙,先後騙取該司機及其親屬人民幣近15萬元。在此期間,該男子還以“處長”身份,多次騙得他人錢財。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瞭解,47歲的崔某系本市無業人員,曾於1982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990年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03年8月,被告人崔某在搭乘被害人韓某駕駛的出租車時,謊稱自己是天津市公安局某副處長。見韓某對自己編造的身份深信不疑,崔某又開始了進一步行動,他僞造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門鑰匙等,向韓某謊稱廉價出售本市河西區某高檔小區住房。就此,在2003年9月到2005年1月間,崔某先後十餘次騙取韓某人民幣12萬餘元。
在此期間,一直矇在鼓裏的韓某還先後將崔某介紹給親朋好友。由於是親戚引見的,韓某家人並沒有多想,都對崔某十分信任,而崔某也乘機開始爲大家“辦事”。2004年11月,崔某對韓某之兄編造可以拿住房做抵押從銀行貸款爲由,騙取保證金、評估費等1.65萬元。當月,崔某又以能替韓某的親屬劉某之子找工作爲由,騙取保證金3000元。貪婪的崔某並沒有就此罷手,2005年1月,崔某又對韓某之弟編造可以辦理內部加油卡的事實,騙取人民幣1萬元。
除對韓某一家行騙外,崔某還於2004年1月至2月間,編造自己是市公安局某處長的事實,對被害人溫某稱能夠給其子辦理戶口,先後數次騙走溫某人民幣3萬餘元。同年11月,崔某謊稱給被害人王某辦事需用錢,騙取王某人民幣5000元。2005年3月初,崔某又在本市河東區收取被害人肖某辦理駕駛證費用1500元。3月8日,經被害人韓某報案,崔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綜上,被告人崔某共計詐騙1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崔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崔某未將贓款退賠,給被害人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此情節量刑時酌情考慮。鑑於被告人能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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