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對“萍姐”案的宣判由原定的十月二十八日推遲至明年二月二十四日。
辯方律師丹尼爾·霍克海姆稱,由於法官還沒有對辯方提出的撤罪動議作出決定,因此推遲宣判。
“萍姐”案一直備受關注。五十六歲的“萍姐”(全名鄭翠萍)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亭江鎮盛美村,有“偷渡皇后”、“蛇頭之母”之稱。二00三年她在香港被捕,同年被引渡到美國。
紐約曼哈頓南區法院於今年五月十六日開始審理“萍姐”案,檢方指控其犯有人口走私、洗錢、挾持人質等多項罪名。經過長達一個多月的審理,六月二十二日,“萍姐”案陪審團一致裁定其犯有合謀偷渡人口、洗錢、收送贖金等三項罪。每項罪最高刑期分別爲五年、二十年、十年。七月十二日,辯方向法庭提出動議,以證據不充分等爲由,請求法官取消“萍姐”三項有罪裁決。
“萍姐”總共被控五項罪,除了定罪的三項,另外兩項分別是:直接涉及“金色探險號”的洗錢罪,罪名不成立;扣押人質罪,該罪名嚴重程度足以導致其終身監禁,陪審團未對該項罪達成一致意見,最後法官宣佈扣押人質罪“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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