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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鄰居罵人案宣判 被告遲到無奈取消
李文將當眾辱罵她的鄰居黃新源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對方在《北京晚報》和嘉和麗園公寓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此案原定昨天宣判,李文盛裝出庭,但等待半小時後,被告仍未出現,法官決定取消宣判。
原定的宣判時間未到,幾十家內地和港臺媒體已在旁聽席等候。3點鍾,李文身著紅色綢裙及黑色貂皮大衣准時出現在法庭,她向媒體說自己有必勝的信心。但半小時後,被告仍未出現,法官宣布取消宣判。對此,李文表示非常遺憾。
法官表示,因為書記員只是口頭通知被告,而不是正式送達,因此不適宜缺席宣判。法官說,被告大約4點左右纔到,法庭當即批評了他。
黃新源是歌星張行的司機。李文說,今年2月12日,她經過所居住的嘉和麗園大堂時,見到一條側臥著的京叭寵物狗。她找到狗主人黃新源後,要求他將狗拴住,黃新源拒絕了她的建議並大聲辱罵她。李文認為,身為嘉和麗園的業主,她有權就嘉和麗園大堂內不文明現象提出意見和建議。黃新源的辱罵行為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本報記者王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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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曾打贏挨罵官司
8月5日,嘉和麗園公寓的園藝設計師馮家林因在公寓大堂辱罵威脅李文,被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在公寓的公共區域連續3天張貼書面致歉信,並為他的不禮貌行為『買單』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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