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昨天起,南京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新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新標準爲:一類地區690元/月,二類地區550元/月,三類地區480元/月,四類地區400元/月,其中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據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我省今年還啓用了新的計算口徑。
市區標準由原620元/月調整爲690元/月
據瞭解,我市今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一類區,由原620元/月調整爲690元/月,適用於南京市市區(含江寧區);二類區,由原500元/月調整爲550元/月,適用於溧水縣;三類區,由原440元/月調整爲480元/月,適用於高淳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同時,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一類區由原5.2元/小時調整爲5.8元/小時,二類區由原4.2元/小時調整爲4.6元/小時,三類區由原3.7元/小時調整爲4.1元/小時。
標準包含企業爲職工代繳的各項社保費用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職工拿到手的工資有多少?市勞動部門有關人士算了一筆賬:市區屬於一類地區,原來執行62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不包括個人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按照目前我市最低繳費基數941元的標準,職工每月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按最低繳費基數的8%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2%繳納醫療保險費、1%繳納失業保險費和每月5元的大病統籌,即每月企業至少需爲每位職工代繳108.51元社會保險費。這樣,企業實際發放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就不是620元/月,而是728.51元(620+108.51),而職工拿到手的實際工資爲620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爲690元/月,其中包括個人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這就意味着,扣除企業爲職工代繳的各項社保費用108.51元后,職工實際拿到手的工資爲581.49元。
我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位列全國第二,僅次於上海
據瞭解,從2003年至今,江蘇包括南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一直看漲,以一類地區爲例,2002年爲460元/月,2003年爲540元/月,2004年爲620元/月,今年調整爲690元/月,3年來增加了230元,漲幅達到50%。相對於其他地區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我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位列第二,僅次於上海。而我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在全國位列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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