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月起,天津市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標準上調了60元。但是連日來,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了多起投訴,反映企業沒有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些企業甚至將職工的加班費列入最低工資標準中。爲此,昨日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強調,從7月1日起,本市各單位必須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可分小時計算
日前,幾名打工人員投訴,他們在市內某飯店從事服務員工作已經兩個多月,雖然每月都能拿到800元至900元工資,但老闆當時定的月基本工資500元,其他部分都是週六、週日不休息的加班費。針對上述的問題,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的工作人員展開了調查,發現目前一些私營企業確實存在這類問題,同時,部分企業沒有按照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職工的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括月最低工資和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今年7月1日起,市內六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590元、每小時3.52元。
最低工資不含3類報酬
針對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工資的問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明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最低工資不含以下3類報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按照上述規定,加班加點工資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如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以此爲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社保費用也相應調整
據介紹,單位爲職工所代繳的社會保險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也包括在最低工資中。因此,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的每月工資是590元,那麼實際職工拿到手的錢數應該是除去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錢數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
市內六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電話
和平區勞動保障監察科27218174
河西區勞動保障監察科28131037
河東區勞動保障監察科24130995
河北區勞動保障監察科26242836
南開區勞動保障監察科27483312
紅橋區勞動保障監察科8651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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