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於某在盜竊電動自行車過程中被事主發現,爲抗拒抓捕,於某竟用盜竊工具尖錐捅傷事主,其罪名也因此由盜竊罪轉化爲搶劫罪。日前,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於某3年半有期徒刑,罰金2000元。
據瞭解,2005年7月29日晚9時許,於某在河西區廣東路世紀聯華超市門前便道上,用尖錐撬開車鎖,盜竊事主郝某停放在此處的紅色寶島牌電動自行車。就在於某準備逃離現場時,郝某聽到該車警報器的鳴響,趕來追了上去。爲抗拒抓捕,於某竟用撬車的尖錐將郝某胸部、肩部、腹部等多處捅傷。後於某被郝某與羣衆當場制服,並被趕到的民警帶回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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