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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振靈涉嫌收受下屬及其他人員賄賂,爲人謀取職位升遷、承接工程之利益,受賄金額達40餘萬元。11月3日,記者獲悉,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已將此案交由開封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張振靈現年52歲,原爲商丘市政協副主席,曾任永城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永城市委書記。今年6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發現張振靈涉嫌受賄,決定由鄭州市公安局對其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由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交由開封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查明:從2000年初至2003年,張振靈在任永城市市長、永城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10人的賄賂。
向張振靈行賄的10人中,有9人是永城市當地幹部,即張的下屬,其中有5人是鄉鎮黨委書記或鄉鎮長。張振靈受賄大都集中在鄉鎮幹部調整前,或市委、市政府換屆期間,行賄者大都直接向張表達出想得到職位升遷的想法。行賄的主要手段是送現金,包括人民幣和美金,此外還有價值近2萬元的名貴手錶。行賄最多的一名鎮幹部兩次共送給張11萬元現金。
檢察機關查明,張振靈的10起受賄中,只有一起是承攬工程的“交易”,這也是張一次性受賄最多的一筆,爲1萬美金。之後,這名行賄者又在張振靈之子的婚禮上送了1萬元人民幣,並結清了2萬餘元的婚宴款。張振靈給4個工程業主單位負責人打了“關照電話”,行賄者的公司在這4個工程招標中中標,合計標的價值1000餘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張振靈目無國法,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張振靈在案發後退賠了全部贓款,可以從輕處罰。
據瞭解,張振靈受賄一案將於近期在開封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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