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天津市居民田某因屋頂傳來敲擊的噪音,於是上樓尋找噪音源頭。沒想到與樓上的鄰居發生口角,下樓時被樓上的鄰居扔下來的一把菜刀砍傷額骨。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9300餘元。
據瞭解,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田某是鄰居關係,2004年9月,被害人田某因其居住的屋頂有敲擊聲,找到居住在樓上的被告人王某詢問此事,雙方發生爭執後田某離開王某的住處,沒想到田某正在下樓時,王某從廚房拿出菜刀扔向田某,致使田某頭部額骨骨折。法院在審理期間,王某的家屬申請本市司法精神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爲被告人王某在實施其傷害行爲時辨認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有部分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法制觀念淡薄,僅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王某能自願認罪,且作案時有部分責任能力,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賠償被害人田某經濟損失93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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