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男子酒後無端滋事,又是砸玻璃,又是強拿硬要他人手機,耍了一通“酒瘋”卻給自己“換”來了刑期。日前,天津市南開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
據瞭解,家住本市南開區的王某,前科累累,1982年因強姦被少管1年,1990年因犯搶劫罪被判刑4年6個月,2001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3年,2004年1月被提前釋放。然而,屢進班房的王某沒有汲取教訓。
2005年6月6日凌晨,酒後的王某手持尖刀竄至本市南開區廣開五馬路附近,無故將某單位大門玻璃以及停放在門口的一輛汽車玻璃砸碎,並用尖刀將一個禁毒的宣傳佈標劃破。隨後,王某在五馬路舊貨市場內,將在此擺攤賣貨的一個小販的一部手機強行拿走。後公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王某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酒後無端滋事,持刀任意損害某單位的門玻璃、劃破禁毒宣傳佈標,並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王某繫累犯,依法從重懲處。考慮到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尚好及案件的具體情節,在處刑上法院予以酌情判處。由此,法院作出瞭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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