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行將家中房屋變賣後,多次到居委會鬧事,以極端手段要求爲其解決住房問題,並以炸燬加油站相威脅。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男,48歲,系本市無業人員,曾分別因盜竊、搶奪和阻礙執行公務罪被判刑和勞動教養。2000年四、五月間,張某將家中房屋變賣,後多次找到小區居委會,以極端手段要求政府幫助其解決住房問題。該小區所在街辦事處先後兩次爲他安排住房,但他仍不滿意,於今年5月19日下午再次到該居委會鬧事,並揚言“不解決問題就去炸加油站”,致使居委會無法正常工作。當晚9時30分許,張某手持打火機竄至河西區一加油站內,多次揚言“要炸加油站”,引發在場人員恐慌,致使加油站無法正常營業。公安機關接報案後迅速趕赴現場,疏散過往羣衆後將張某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目無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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