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天津市寧河縣農民李某於2000年5月26日,夥同鄭某、朱某(均已判刑)在漢沽區以租車爲名,將被害人李某的出租車騙到河北省蘆臺農場桐城村附近的土路上,搶走現金、手機共計1400多元。同年6月2日,3人以同樣手段搶走被害人王某手機和現金等物。由於王某身上只有18元現金,3人嫌少,又將王某綁架後向其親屬勒索現金3000元。事後,鄭某、朱某二人歸案。2005年5月10日外逃的李某落網。
日前,李某被寧河縣法院以搶劫和綁架兩個罪名合併判刑16年,並處罰金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