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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出席大型公益理財活動的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聶梅生會長認爲,從當前全國房地產市場看,要明確區別居住問題和住房買賣問題。特別是普通人要走出“要住房就只能買”的誤區,應該將“居者有其屋”演繹成“居者擁其屋”,一部分人完全可在租賃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
“購房大軍浩浩蕩蕩,而租房者如陷社會邊緣,這種情況應該得到改變。”聶梅生指出,住房是人們生存的需要和基本權利。從市場經濟的性質來說,只有租房自住纔是純粹的消費行爲,而購房則是儲蓄——投資行爲。嚴格地說,在全部購房款中,只有相當於現期房租的影子價格的那部分支出纔是消費,其餘購房款則體現的是儲蓄——投資行爲。預期投資收益就是未來的房屋租金和級差地租或者其資產增值形態。中國人的儲蓄——投資傾向,是全世界最高的,房子最符合中國人注重實惠和“眼見爲實”的心理傾向,是一種難以抗拒的經濟、文化現象。
中國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也是非常高的,2004年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25.8%。個人購房實際上也就是家庭的“固定資產”投資。而在大城市,房價高揚,但租金並不很高。租金與房價比已經低到似乎住房已經完全沒有投資價值但仍然熱銷。這也表明,我國居民總體上對於住房的儲蓄傾向和投資願望偏高,而消費傾向偏低。如果人們都抱着“要居住就只能買房”的觀點,這就把幾乎所有的家庭都趕到購房市場,房價豈能不高?
聶梅生進一步指出,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以後,幾乎90%以上的房子用於出售。但是一個健全的房地產市場的自有率和出租率應有合理分配,即使在發達的美國、德國,住房的自有比例也只有70%和45%,對於我國來說,要達到90%以上的房屋自有率是不現實的。此外,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是政府的責任,要採用廉租房辦法解決,建立嚴格的住房保障體系,使低收入住房和市場分開。解決中低收入家庭,重點應關注租金價格,其次纔是房價。如果能夠以較低的價格租到住房,實際上可以產生抑制房價的作用。解決中低收入住房應以出租爲主要手段,例如,使經濟適用房一部分進入廉租房,列入社會保障體系,一部分進入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中低收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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