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開始,天津市開發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正式代替地稅局徵收出租房屋租金。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稅金從5%到12%不等。
如果房屋出租爲居住用房,其租金收入需繳納5%的稅金。出租爲非居住用房的,其租金收入則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及附加按5.5%繳納,房產稅按12%繳納,而個人所得稅部分則將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辦法而定。
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開發區的徵收工作已經於9月份啓動,凡個人出租房屋的居民都應按期到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繳納稅金。該辦公室需要納稅人提供並由該辦公室存檔備查的資料,包括房產證(無房產證需提供購房合同)複印件、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以及出租房屋者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開發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還專門組織了一批協稅人員,深入各小區住戶進行情況調查,協助該辦公室開展徵稅工作。在配備統一標識前,協稅人員將由民警帶領深入居民家中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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