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0月27日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從現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政府財政每年將因此減收280億元人民幣。
這位負責人說,扣除標準問題涉及廣大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體現國家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主要考慮了三大因素,即合理估計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統籌兼顧財政承受能力。
這位官員表示,根據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16024元,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爲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爲13718元,每月爲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開支。從地區結構看,2004年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職工人均負擔的家庭消費支出分別爲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將扣除標準確定爲1500元,考慮了中國城鎮居民總體生活水平,兼顧了東西部地區的差別,有利於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並有適當的前瞻性。
此外,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庭收入統計調查的有關數據,按照現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標準,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總人數的比例約爲60%;扣除標準調整至每月1500元后,納稅比例將降至30%左右,納稅人數減少一半左右。此次扣除標準調整後,收入越低,減負越多;收入越高,減負越少。
這位負責人表示,將扣除標準定爲每月15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230多億元。中國目前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
這位人士強調,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後,中央財政從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財力,全部都用於地方主要是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因此,“扣除標準定得過高,造成財政減收過大,影響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影響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的財政資金來源。”
這位官員說,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1600元人民幣,工薪階層納稅面進一步降至26%左右,國家財政多減收50億元左右。“這個扣除標準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也是適當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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