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期兩個多月的嬰兒沐浴露居然還擺在超市的貨架上。
“要不是我仔細看了一下限制使用的日期,這些過期沐浴露就會用在自己孩子身上了。”前天17:00左右,剛剛從家樂超市南樓店購買嬰兒沐浴露的消費者顯得很氣憤。記者跟隨天津市河西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來到該超市二樓的日用品貨架前。孫先生從貨架上順手拿起一瓶“強生牌嬰兒舒眠沐浴露”,只見這瓶嬰兒沐浴露的瓶體上標有“限制使用日期及批號見瓶底”等字樣。查看這瓶沐浴露的底部,上面標註的日期是2005年8月22日。查看這個貨架上其它三瓶嬰兒舒眠沐浴露,執法人員發現也已經全部過期。隨後,執法人員又在超市內其它櫃檯上發現了兩瓶還沒有銷售出去的過期沐浴露。
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該店負責人當即將貨架上的六瓶涉嫌過期的沐浴露全部撤下,並表示要徹底調查此事,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執法人員指出,從沐浴露瓶底標註的限定日期來看,這些產品已經過期,不能再銷售、使用。由於沐浴露中含有多種化學成分,一旦過了安全使用期,其化學成分就可能發生變化。此外,根據兒童皮膚細嫩和對可以接受的化學成分要求高等特點,國家對於兒童使用的洗滌用品、化妝品等日用品都有着嚴格的要求。嬰兒一旦使用了過期沐浴露就有可能對皮膚造成傷害。
昨天,從河西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傳來消息,他們已經對此事正式立案,進行調查,近日就會對該超市的行爲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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