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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關,西吉縣吉強鎮L村的老秦兩口子卻愁喜交加。和大多數即將做公婆的人一樣,他們對兒子的婚事充滿了期待,但因兒子要在銀川安家,一切都得照“城裏人”的標準,老秦於是“增援”了2萬元的房款,給未來的親家8000元彩禮,訂親時又給了準兒媳800元的“掛鎖鎖”錢。東拼西湊籌集了這些款後,老秦已經兩手空空了。
而這僅僅只是婚禮進行曲的前奏,接下來將搬上日程的還有傢俱、婚照、迎娶、宴請、婚慶……每一項都要和一把把的票子掛鉤。一想到這,老秦就愁得“眼睛裏滴血”,不禁對記者慨嘆:“現在就算賣掉房子,我們老兩口在樹杈上安家都不頂事,已經變不出一分錢了!幸虧只養了一個兒,當初再多生一個,我這條老命真是保不住了。”
今年年底,老秦的兒子準備在銀川築起愛的小巢,他在興慶區購置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首付需4萬多元。因工作短,自己和女朋友湊了2萬塊錢後,就再也拿不出來了,便向父母張了口。老秦和老伴抖光了所有積蓄,把家裏的胡麻和土豆變賣一空,又奔波於親鄰之間,最後給兒子湊齊了2萬元房款,此外還有8000元彩禮和800元訂親費用。
老秦今年剛過半百,因有了些年紀,如今一年只能打兩個月工掙1500元錢,其餘時間都在家操持10來畝土地,常年面朝黃土背朝天,他的身子已經佝僂。他的老伴也已48歲,爲了給兒子籌款結婚,瘦小的她便去給鄰居收裝土豆,把一整袋土豆裝好扛上卡車才掙3毛錢。有一天上午,她拼命裝了30麻袋土豆,等攥着9塊錢回到家時,腰怎麼也直不起來了,在炕上整整躺了一天。
孩子結婚,父母難道非得插手?有經濟能力的倒也罷了,既然沒有這個能力,爲什麼還要把雙方都“逼上梁山”?面對記者的提問,老秦擺出了3個理由。
首先,從個人良心上來說,做父母的不能對不住兒女。人養兒不就是爲了娶媳婦傳宗接代嗎?我把錢存下來,總不能帶進棺材吧?所以當兒子一提錢不夠,我就坐不住了,就算把身子苦成三截也願意。
其次,我兒現在銀川工作,結婚置辦不好,他會在同學和同事面前臉上無光。娃娃和爹媽是相互掙面子的,我兒能在銀川成家,說明他有能耐,這讓我在村子裏也很體面,我也不能讓娃娃爲難。
再次,相比之下,我親家還算比較開通,雖然要了8000元彩禮,但承諾給娃娃買“三大件”,這就很不錯了。不像村裏有些女娃出嫁,爹媽一張口彩禮就要一萬七、兩萬四,把男方家逼得直想上吊。
對多數人而言,結婚是人生大事,故而此項消費尤爲“慷慨”。據去年8月對北京、上海等10個城市3000多名常住居民的調查,2000年後的結婚花費是20世紀70年代前的46倍,由以前近70%%居民的1000元以下發展到如今90%%以上居民的數萬元。花費項目由實用性發展爲表現性,從婚宴和添置傢俱發展到首飾、禮品、拍結婚照、蜜月旅行、請婚慶公司等。雖說多數人都進行了仔細規劃,但仍有許多人超出預算,絕大多數新人都出現了負債情況(即結婚時貸款買房,婚後每月還貸)。
結婚費用的膨脹速度如此驚人,但據資料顯示,現在全國約有五成子女該項費用都由父母埋單。寧夏大學法律系王老師分析,形成這種“啃老”現象的主要原因是近年來結婚費用的迅速上漲;其次,越來越多的長輩對子女的經濟依賴性逐漸減弱。這些都造成了目前年輕人的結婚費用大都需由雙方父母共同承擔。
銀川市某律師事務所曹慈義律師說,我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並且必須無條件履行,但這僅限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否則父母就沒有撫養的法律義務。對於子女結婚,從法律上講,父母沒有一定要提供物質幫助的義務。從民法意義嚴格來說,父母對子女提供物質幫助是一種贈予行爲,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爲,贈予人是出於自願,受贈人沒有提出要求的權利。
現今,年輕人因經濟能力有限,結婚時“劫”窮父母已成社會普遍現象。經瞭解,老秦的兒子和女朋友每月收入共2500元左右,雙方又都來自普通農民家庭,新房的佈置卻與別人無異。但因爲缺錢,房子裏至今沒有一樣傢俱。老秦說,訂親那天準兒媳哭了,嫌她爹爲什麼要收下彩禮。我親家最後拍板說:“你別哭了,到時我給你把電視、冰箱和洗衣機陪上還不行嗎?”女娃當時來了一句:“那電視總不能放地上吧?!”
市民王建寧說,結婚費用一直攀升,這雖從側面反映了我國居民收入的增長,但不可否認其中存在攀比現象。兩個人的感情不是靠“房子、票子、老子”維繫,需要在歲月的長河中慢慢磨合。結婚時錢多就多花,錢少就少花,如果眼睛長在頭頂上,到頭來不但苦了自己還累垮了爹媽。
也有人對家長的做法提出異議。市民謝先生認爲,中國的父母從來都秉行“老黃牛”式的關愛,他們沒有從小教育子女自立,任何事情都一味地大包大攬,孩子結婚時“啃老”是這種畸形關愛的必然結果,家長只能自食苦果。
如此看來,應當反思的不僅僅是年輕一代,整個社會都應該積極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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