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三名被告人綁架出租車司機後,用受害人的電話向受害人家屬勒索現金人民幣6萬元人民幣,最終不僅沒拿到贖金還將自己送進了班房。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對三名被告人做出終審判決,一名剛滿17週歲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瞭解,被告人李偉、陳亮、趙朋(17歲)、齊彬(另案處理)預謀綁架一名出租車司機爲人質以勒索錢財,幾名被告人爲犯罪準備了作案工具。案發當晚11點,被告人陳亮、趙朋在本市塘沽區船廠附近攔乘被害人司機徐某駕駛的出租車,謊稱還要接一個朋友。被害人徐某按照二人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到在此等候的被告人李偉。當車行駛至僻靜處時,三名被告人要求下車,隨即堵住被害人徐某的駕駛室門,用事先準備好的尼龍繩、膠帶捆住被害人,封住被害人的嘴。同時用彈簧刀、鋼珠槍對被害人進行威脅。三名被告人劫持人質後,駕駛出租車與被告人齊彬會合。然後由齊彬用被害人的手機撥打被害人家中的電話,向其家人索要贖金6萬元。經被害人家屬報案,公安機關將被害人解救,並抓獲了三名被告人。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偉、陳亮、趙朋以勒索錢財爲目的,使用強制手段綁架他人,其行爲均已構成綁架罪。故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李偉、陳亮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00元;鑑於被告人趙朋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