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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按照參保險種、綜合費率準確覈定參加社會保險
記者21日從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獲悉,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本市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徵繳,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本市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按照以下參保險種、綜合費率準確覈定,參加社會保險。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僱用的各種臨時用工,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綜合費率爲39.3%至46.5%。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綜合費率爲37.8%至43.5%。
機關單位中合同制工人,應參加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綜合費率爲34.1%至38.8%。
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綜合費率爲38.1%至43.8%。
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綜合費率爲10.1%至14.8%。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綜合費率爲7.1%至11.8%。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工,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綜合費率爲22.5%至24%。
具有城鎮戶口的社會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人員,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綜合費率爲28.3%。
客運出租行業從業人員個人繳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綜合費率爲32.3%。
勞務派遣組織、公益性公司與服務型企業,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綜合費率爲39.3%至40.8%。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享受養老、失業社會保險補貼,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綜合費率爲31%。
交通協管員與小額貸款協管員享受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社會保險補貼,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綜合費率爲37.8%。
勞動保障協管員及託管中心“4050”工作人員,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補貼,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綜合費率爲37.3%。
託管中心託管的繳費人員(大病統籌),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困難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綜合費率爲34.3%。託管中心託管的繳費人員(基本醫療),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綜合費率爲40%。託管中心託管的繳費人員(基本醫療躉繳),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根據繳費人員距退休年齡的時間、每年遞增10%的繳費基數及5.7%繳費比例,一次性躉繳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費。每月繳納的綜合費率爲34.3%。託管中心託管的退休人員,應參加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困難企業職工未參加醫療保險,其退休人員可參加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200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在街道、職業介紹機構或分中心個人繳費窗口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03年6月30日以前裁定破產,破產時企業未按規定爲其預留社會保險費的退休人員,應參加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以及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幹部,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市行政區域內被徵地農民,分別參加徵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和徵地養老人員社會保障基金統籌。
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按照2%繳納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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