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發文要求社會保險實行統一制度、統一徵繳、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基數、統一申報、統一繳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徵收的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按險種分別記賬,專款專用,單獨管理。
市政府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人員,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對不同險種參保範圍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國務院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社會保險。勞動保障部門每年公佈社會保險費綜合繳費比例、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辦理或參與辦理補充社會保險。
靈活就業別忘“續保險”
今後,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後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人員,應在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90日內,到各級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開設的職業介紹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社會保險接續繳費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前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已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應在市政府文件下發之日起90日內辦理。
據介紹,1993年1月1日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連續工齡經勞動保障部門審覈,視同爲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爲1992年12月31日。1993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據悉,2001年11月1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企業工作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覈定的連續工齡和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年限,作爲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截止時間爲2001年10月31日。2001年1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繳納醫療保險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2001年10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按時上保險費率有優惠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和連續按月繳費手續的,將給予3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據瞭解,第一年,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降低三個百分點;第二年降低兩個百分點;第三年降低一個百分點。自第四年起按照本市統一規定的比例繳納。
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已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手續的,給予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優惠政策:一、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之間選擇繳費基數。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3個月以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單位不繳保險處處碰壁
對於主管部門未能依照規定履行社會保險工作管理職責的,追究其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且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據瞭解,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瞞報繳費基數或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徵繳。
據悉,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費或故意中斷繳費的,分別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一、不得享受國家和本市稅費減免政策;二、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行政高級管理人員要求參加社會保險時,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和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不作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用人單位在辦理產品出口或原材料進口等需要提供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實出具。
欠賬單位要在媒體曝光
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將建立社會保險報告、通報、公告監督檢查制度。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手續的,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向區縣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經報告或通報以後仍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有關情況。
據介紹,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採取日常巡視檢查、專項檢查、年度檢查、舉報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
社保繳費層層“打分”
本市將建立社會保險考覈制度,市政府每年對各區縣政府和各委、局、集團公司(總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情況;參加社會保險的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社會保險參保率情況等。
據介紹,各區縣政府負責對本區縣所屬用人單位,以及坐落在本區域的中央、外省市、部隊駐津單位和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各委、局、集團公司(總公司)負責對本系統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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