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療
(一)對疑似病例、臨牀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應進行隔離治療。
(二)對症治療可應用解熱藥、緩解鼻粘膜充血藥、止咳祛痰藥等。兒童忌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以及其它水楊酸製劑的藥物,避免引起兒童瑞氏綜合徵。
(三)抗病毒治療應在發病48小時內試用抗流感病毒藥物。
1、神經氨酸酶抑制劑奧司他韋(Oseltamivir ,達菲)爲新型抗流感病毒藥物,實驗室研究表明對禽流感病毒H5N1和H9N2有抑制作用,一般成人劑量每日150mg,分兩次服用。1-12歲兒童劑量根據體重計算每次給藥劑量,每日兩次。15kg以內的兒童每次給藥30mg,16-23kg每次給藥45mg,24kg-40kg每次給藥60mg,或40kg以上及13歲以上兒童劑量同成人。
2、離子通道M2阻滯劑金剛烷胺(Amantadine)和金剛乙胺(Rimantadine)可抑制禽流感病毒株的複製,早期應用可能有助於阻止病情發展,減輕病情,改善預後,但某些毒株可能對金剛烷胺和金剛乙胺有耐藥性,應用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金剛烷胺和金剛乙胺成人劑量每日100~200mg,兒童每日5mg/kg,分2次口服,療程5天。腎功能受損者酌減劑量。治療過程中應注意中樞神經系統和胃腸道副作用。老年患者及孕婦應慎用,哺乳期婦女、新生兒和1歲以內的嬰兒禁用。金剛乙胺的毒副作用相對較輕。
(四)中醫治療
1、辨證治療
⑴毒邪犯肺
主症:發熱,惡寒,咽痛,頭痛,肌肉關節痠痛,咳嗽,少痰,苔白,脈浮滑數。
病機:毒邪襲於肺衛,致肺衛蘊邪,肺失宣降。
治法:清熱解毒,宣肺透邪。
基本方及參考劑量:
柴胡10g黃 芩12g炙麻黃6g炒杏仁10g
銀花10g連 翹15g牛蒡子15g羌 活10g
茅蘆根各15g生甘草6g
加減:咳嗽甚者加炙枇杷葉、浙貝母;
噁心嘔吐者加竹茹、蘇葉。
⑵毒犯肺胃
症狀:發熱,或惡寒,頭痛,肌肉關節痠痛,噁心,嘔吐,腹瀉,腹痛,舌苔白膩,脈浮滑。
病機:毒邪犯及肺胃,溼濁內蘊,胃腸失於和降。
治法:清熱解毒,祛溼和胃。
基本方及參考劑量:
葛根20g黃 芩10g黃 連6g魚腥草30g
蒼朮10g藿 香10g姜半夏10g厚 樸6g
連翹15g白 芷10g白茅根20g
加減:腹痛甚者加炒白芍、炙甘草;
咳嗽重者加炒杏仁、蟬蛻。
⑶毒邪壅肺
主症:高熱,咳嗽少痰,胸悶憋氣,氣短喘促,或心悸,躁擾不安,甚則神昏譫語,口脣紫暗,舌暗紅,苔黃膩或灰膩,脈細數。
病機:重症毒邪壅肺,肺失宣降,故高熱,咳嗽;痰瘀閉肺,故口脣紫暗,氣短喘促。
治法:清熱瀉肺,解毒化瘀。
基本方及參考劑量:
炙麻黃9g生石膏30g先下炒杏仁10g黃 芩10g
知母10g浙貝母10g葶藶子15g桑白皮15g
蒲公英15g草河車10g赤 芍10g丹 皮10g
加減:高熱,神志恍惚,甚則神昏譫語者加用安宮牛黃丸,也可選用清開靈注射液、痰熱清注射液、魚腥草注射液;
口脣紫紺者加黃芪、三七、當歸尾;
大便祕結者加生大黃,芒硝。
⑷內閉外脫
主症:高熱或低熱,咳嗽,憋氣喘促,手足不溫或肢冷,冷汗,脣甲紫紺,脈沉細或脈微欲絕。
病機:邪毒內陷,氣脫,陽脫,陰竭。
治法:扶正固脫。
基本方及參考劑量:
生曬參15g麥 冬15g五味子10g炮附子10g(先下)
乾薑10g山萸肉30g炙甘草6g
加減:汗出甚多者加煅龍牡;
痰多,喉中痰鳴,苔膩者,加金蕎麥、蘇合香丸、猴棗散。
注射劑可選用醒腦靜注射液、生脈注射液、參麥注射液、參附註射液、血必淨注射液等。
2、中成藥應用:注意辨證使用口服中成藥或注射劑,可與中藥湯劑配合使用。
⑴解表清熱類:可選用連花清瘟膠囊、柴銀口服液、銀黃顆粒等。
⑵清熱解毒類:可選用雙黃連口服液、清熱解毒口服液(或顆粒)、魚腥草注射劑、雙黃連粉針劑等。
⑶清熱開竅化瘀類:可選用安宮牛黃丸(或膠囊)、清開靈口服液(或膠囊)、清開靈注射液、醒腦淨注射液、痰熱清注射液、血必淨注射液等。
⑷清熱祛溼類:可選用藿香正氣丸(或膠囊)、葛根芩連微丸等。
⑸止咳化痰平喘類:苦甘沖劑、痰熱清注射液、喉棗散、祛痰靈等。
⑹益氣固脫類:可選用生脈注射液、參麥注射液、參附註射液等。
(五)加強支持治療和預防併發症注意休息、多飲水、增加營養,給易於消化的飲食。密切觀察,監測並預防併發症。抗菌藥物應在明確繼發細菌感染時或有充分證據提示繼發細菌感染時使用。
(六)重症患者的治療重症患者應當送入ICU病房進行救治。對於低氧血癥的患者應積極進行氧療,保證患者血氧分壓>60mmHg。如經常規氧療患者低氧血癥不能糾正,應及時進行機械通氣治療,治療應按照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ARDS)的治療原則,可採取低潮氣量(6ml/kg)並加用適當呼氣末正壓(PEEP)的保護性肺通氣策略。同時加強呼吸道管理,防止機械通氣的相關合並症。出現多臟器功能衰竭時,應當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機械通氣過程中應注意室內通風、空氣流向和醫護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
(七)出院標準
1、13歲(含13歲)以上人員,原則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並持續7天以上:
(1)體溫正常。
(2)臨牀症狀消失。
(3)胸部X線影像檢查顯示病竈明顯吸收。
2、12歲(含12歲)以下兒童,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並持續7天以上。如自發病至出院不足21天的,應住院滿21天后方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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