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明電〔2005〕100號文件轉發了吉林省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關於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的實施方案》,要求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認真按照執行。
《方案》確定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目標爲,到2010年底,全省城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60%。其中,特大及大城市達到70%以上,中等城市達到50%以上,縣城達到40%以上,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
《方案》確定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的主要任務爲,
(一)建立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指導協調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每3個月召開1次協調小組聯席會議,通報各部門的階段工作情況,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和目標,如遇重大工作可臨時召開緊急聯席會議。
責任部門:省建設廳(省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編制城市污水專項規劃。要按照全省“十一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規劃目標,編制我省各城市污水專項規劃。各城市要科學規劃本地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計劃,建設規模根據實際處理量採取總體規劃、分期實施、適度超前的原則確定,各城市專項規劃要報省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責任部門:各城市政府,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環保局。
(三)搭建省級城市供排水投融資平臺。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國際組織以及社會各類資金支持,搭建省級城市供排水投融資平臺。由省建設廳牽頭,國內外具有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機構和投資者出資,參與省內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廠的投資、運營及管理,用市場化運作的辦法全面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進程,實現政府的調控目標。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廠要按照《公司法》和國際慣例組建,原則上省裏可相對控股,但不絕對控股,形成分階段、分層次、多模式的污水處理市場化發展格局。要儘快成立組建省級城市供排水投融資平臺工作小組,負責前期籌備工作。責任部門: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四)理順污水處理收費價格機制。2006年6月底前,已建成、在建和已立項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城市政府要按照《意見》要求,根據現行的價格管理權限,按照污水處理保本微利等產業化要求倒推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一般情況下,污水二級以上處理(含新建管網部分)覈定的價格加權平均不低於0.8元/立方米。對一次性達到收費標準確有困難的城市,可採取一次聽證、分步實施的辦法。污水處理費收繳率要逐步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各城市政府,省發改委。
(五)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重點流域及列入國家和省規劃且目前尚未開工的污水處理廠,2007年年底前要全部開工建設;未立項的污水處理項目,2006年年底前要完成項目立項工作;現已建成尚未運行的,2006年6月底前要全部投入運行;滿負荷運轉率低的,2006年年底前要建成配套主幹管網並且達到70%的滿負荷運轉率。全省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具體實施計劃將另行印發。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局,各城市政府。
(六)加快污水處理廠體制改革。各城市要按照《意見》要求,加快污水處理投資和運營體制改革,2007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市場化運作。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和2006年年底前運行污水處理廠的城市,要於2006年年底前全部實行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在建和擬建污水處理廠的城市要直接建立本城市特許經營制度。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城市政府。
(七)出臺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相關配套法規及規章。
1.起草《吉林省污水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擬於2006年3月底前出臺。
責任部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法制辦。
2.起草《吉林省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擬於2006年3月底前出臺。
責任部門:省建設廳、省法制辦。
(八)建立污水處理自動監測系統。按照國家環保總局2005年第28號令的總體要求,已建成和在建城市污水處理廠要於2006年5月底前在省環保局指定位置安裝自動監控系統,並經其驗收合格;新建和擬建城市污水處理廠要在竣工同時,在省環保局指定位置安裝自動監控系統,並經其驗收合格。污水處理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經費列入項目成本;運行和維護經費由各城市政府給於適當補助,積極鼓勵第三方負責專門運行和維護。監控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經費由環保部門編報預算申請經費。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執行。
責任單位:省環保局、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九)2006年6月開展一次貫徹落實《意見》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各地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實施情況、污水處理費的收繳情況以及污水處理項目的開工建設情況,檢查結果向省政府彙報並在全省通報。各城市要於2005年年底前將本城市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實施方案、污水處理收費意見報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責任部門:省建設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督查室。
(十)2006年年底前開展一次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工作總結表彰。總結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成績、經驗和存在的問題,表彰和獎勵一批在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個人和單位,對下一階段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工作做進一步部署。
責任部門:省建設廳(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
(十一)開展城市污水處理行業和產業化工作宣傳。採取電視公益廣告、專題報道、城市街路廣告、報紙宣傳、網絡宣傳等多種形式倡導全社會提高對污水處理行業的認識,保證飲用水源安全,全面動員社會力量,主動繳納污水處理費,提高污水處理費收繳率。
責任部門:省委宣傳部,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環保局、省廣電局。
《方案》中要求各城市要落實政府領導責任制。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工作,主要責任在地方政府,市(州)長、縣(市)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府要把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幹部政績考覈指標體系,作爲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要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公開曝光、行政和紀律處罰、經濟制裁相結合的責任監督體系。對沒有按期完成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任務、建成後不正常運營、收費不到位、擅自停止運營和排放不達標的,要按照《意見》要求,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在全省通報。要加強協調協作,搞好督促檢查。對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標的,要嚴肅追究協調小組成員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要建立全省污水處理產業化動態聯繫網。省直有關部門及各城市政府要於2005年11月底前將本部門、本城市領導小組的設置及責任單位、責任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報省污水處理產業化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建立全省污水處理動態聯繫網,確保全省污水處理產業化工作進展情況能夠及時調度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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