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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針對近期交通肇事案件上升,而且發生在學校門前、周邊,造成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增多的情況,爲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行爲,加強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及防範工作。日前,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對在某中學附近肇事後逃逸的被告徐某進行了公開宣判。同時被公判的還有陳某等三名交通肇事被告人。北辰區各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及部分師生旁聽了公判。
據瞭解,被告人徐某系本市武清區人。2003年12月9日,徐某酒後駕駛後三摩托車,沿青光中學東路由南向北駛入逆行道,將騎自行車的白某某撞倒。爲逃避責任,徐某駕車逃逸,白某某當場死亡。爲銷燬罪證,徐某將肇事車輛變賣。2005年8月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北辰區法院在公開審理後,當庭做出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陳某系北辰區人,2005年8月27日22時50分,陳某駕駛重型專業作業車,行駛至京津公路與龍州道交口處時,遇邵某某酒後駕駛小客車行駛至此。陳某採取制動措施不當,致使兩車相撞,造成邵某某及其妻子、兒子三人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爲,並賠償了附帶民事原告人經濟損失28萬元。陳某昨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公判會上,因違章駕車致人死亡的罪犯劉某、劉某某分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宣判之前,北辰區教育部門負責人要求各學校做好學生安全工作,同時希望學生們能注意身邊存在的危險,並時刻注意自身安全。來自北辰區蒼園小學的呂磊同學對記者說,自己今後一定時刻注意身邊車輛,確保自己不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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