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從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獲悉,日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在天津市正式實施。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等行爲一旦查實,將會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爲了貫徹新規的實施,昨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來到天環客運站,爲站內的近百名工作人員進行爲期兩天的客規培訓。12月中旬,參與培訓的客運站工作人員還將進行統一考覈。
客運票價必須對外公示
根據《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錶。長途、旅遊等客運站,要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
客運司機實行“准入”制度
《規定》要求對客運車輛駕駛員實行“准入制度”,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的才能被錄用,客車司機的年齡不能超過60週歲。同時爲保證乘客的安全,長途客運司機連續開車時間不能超過4個小時。 經營者應爲旅客投保
客運車輛經營者應當爲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在客運途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車輛經營當事人要按約定或國家規定進行賠償。拒不投保的企業,將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範圍。
滿員後可限量載免票兒童
《規定》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客運站經營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可允許再搭乘不超過覈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此外,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或者欺騙旅客乘車,不得擅自中途換車或者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如發現客運班車不按批准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等行爲,將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罰款1000~3000元。
“黑客運”處10倍以下罰款
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使用失效、僞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有上述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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