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正式生效。其中規定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
教育儲蓄加強管理
據悉,國家決定自2000年開始設立教育儲蓄賬戶,給予利率及免徵利息稅的優惠。但是,一些地區教育儲蓄業務管理不嚴格、不規範,政策執行變形,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聯合發佈了《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該辦法主要針對教育儲蓄存在的虛假證明問題,規範了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的印製、領取、開具和使用;並且重申和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相對於老辦法而言,並沒有調整原有教育儲蓄利息的稅收政策,只是針對近年來一些地區利用虛假教育儲蓄騙取免稅優惠的問題而制定了加強管理的措施。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將被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銀行與學校的反應
針對此次新的實施辦法,記者連日走訪了本市多家銀行。有的銀行早已貼出了相關文件和通知,而有的銀行沒有貼出任何公告。當記者問起新的實施辦法對教育儲蓄會有什麼影響時,大部分的銀行工作人員都認爲應該沒什麼太大影響,只有少數工作人員認爲對今後的教育儲蓄業務將是一個打擊。
由於新辦法規定,教育儲蓄到期前,儲戶必須持存摺、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學校開具“證明”;“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由學校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但記者近日聯繫了幾所高校,一些校方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對新規定不大清楚。儲戶儲蓄熱情漸減
“我不存了!我原來給孩子存過,就存了一年就不存了,太麻煩!”一位在國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市民在回答不存教育儲蓄的原因時這樣抱怨。另一位在讀研究生的父親也說:“當初辦的時候很容易,現在取的時候這樣麻煩,利率也不是很高,早知就不辦了!”他說,教育儲蓄的操作程序確實比較複雜,以6年期爲例,在這6年裏每月跑一次銀行,要跑72次之多,使用這筆錢時,還要有學校的證明,中途轉學還有另外的手續要辦。此外一些市民認爲,目前,教育儲蓄僅僅適合小學四年級以上的學生,大部分小學生被排斥在外,其規定的最高限額只有2萬元,這對於行情看漲的教育消費而言,差距實在很大。有人也算過,教育儲蓄優惠也不多,以6年期爲例,月存277.78元,六年後到期2萬元,比一般儲蓄僅高657元,6年僅有600多元的優惠。還有許多家長認爲選擇國債同樣免利息稅,但比教育儲蓄靈活,此外銀行還有一些理財產品推出,都可以爲子女教育進行資金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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