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6年以來,日本政府便宣稱“日本不會推動對任何國家的武器出口”。政府官員們在國內外也都表明這一立場,強調日本不參與全球武器交易。但是日本2004年宣佈考慮參與美國導彈防禦系統的研製工作,擔心日本與美國協力推行軍事擴張的亞洲人對此深感不安。許多人擔心,這一舉動預示着日本幾十年來的武器出口禁令將告結束。香港亞洲時報在線日前就此發表一篇題爲《日本隱蔽的武器交易》署名文章認爲,日本不出口武器的禁令已名存實亡:
2004年12月,日本顯然正在重新評估其作爲武器製造國和出口國的地位。日本政府不僅在考慮加入美國的導彈防禦計劃,內閣官房長官還宣佈,日本可能考慮與美國人共同開發和生產武器的其他機會,並在“支持打擊恐怖主義”方面與其他國家合作。此外,首相小泉純一郎證實,日本有可能向東南亞國家出售武器以打擊海盜。
但真實情況是,日本絕非沒有武器交易的記錄,它曾經而且還繼續積極參與對其他國家的輕武器和軍民兩用產品出口。但由於報告體系缺乏透明度,各種軍備出口的確切性質仍然不清楚。
日本是2001年聯合國杜絕、打擊和徹底根除輕武器非法交易行動計劃的參與者之一。日本前駐聯合國裁軍談判會議大使曾宣稱,日本發揮了帶頭作用,因爲“許多國家感到,日本是多邊裁軍事務中的旗手,擁有不出口輕武器的較高道德境界”。
鑽漏洞買賣“紅紅火火”
然而事實是,日本的輕武器出口買賣開展得紅紅火火。以全球性的年度報告《輕武器調查》爲例,根據它提供的數字,2002年日本出口了價值6500萬美元的輕武器,這使日本躋身於當年全球輕武器出口國前八名之列。
日本政府逃避這一問題,聲稱獵槍和運動槍不是“武器”,因此其武器出口禁令僅適用於指明爲軍事用途的槍支。這就提出了軍用槍支與獵槍或運動槍有何區別的問題。但日本經濟產業省並未對此提供詳盡的定義。
玩弄“武器”一詞的定義以把運動槍和獵槍排除在外,這或許能保證日本在其政策制訂者的眼中堅持了武器出口禁令,但在現實中卻是一種令人懷疑的解釋。儘管經濟產業省聲稱二者之間存在區別,但是事實是,幾乎所有的霰彈槍——世界各國的軍隊和警察使用的武器——都是經過改造的民用槍支。
在考察各國向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提交的數據之後,對日本是否堅持奉行武器出口禁令有了進一步的疑問。
根據日本海關向該數據庫提交的信息,2001年日本出口了價值5570萬美元的“炸彈、手榴彈、子彈、地雷和其他軍用物資”。這其中絕大多數是出口美國。但是,根據其他國家提交的進口數據,從日本獲得這些軍用物資的還有丹麥、德國、韓國、馬來西亞和泰國。
而且,根據日本向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提交的信息,日本1999年向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出口了“軍用武器”,2000年向以色列出口了“軍用武器”。同樣根據日本提交的數據,它在數年的時間裏向許多國家出口了“軍用武器的零部件和附件” 。2003年,日本報告說它向菲律賓出口了“軍用步槍、機關槍及其他軍用物資”。
在考察防務電子產品和軍民兩用設備的出口之後,日本參與武器交易的情況變得明朗起來。自武器出口禁令設立之日起,它就存在巨大漏洞,導致軍民兩用設備可能不受軍火出口禁令的限制。
上世紀80年代,日本公司開始利用這個漏洞,向美國防務市場出口商品,提供用於導彈的半導體芯片和用於偵察系統的攝像機鏡頭。自此以來,日本零部件已在全球許多安全和防務產品上得以應用。甚至軍隊使用的某些車輛也能借助軍民兩用這個標籤規避出口禁令。
太虛僞有意隱瞞信息
在分析日本遵守其“禁止武器出口”政策的情況時,至關重要的問題是,日本在彙報它給軍工業產品發放出口許可證的問題上缺乏透明度。儘管日本每年都向聯合國數據庫提交有關其出口情況的數據,但這些數據往往與其他國家自稱從日本得到的產品不相符。
更重要的是,與德國、芬蘭、英國、美國等其他許多國家不同,日本政府並不提供年度報告詳細敘述它用於軍工業的武器或產品發放出口許可證的情況。這意味着公衆和媒體無法獲得有關哪些防務產品可能已被出口、這些出口是否符合禁止武器出口的精神或政策條文的信息。
不過,從公開出口的輕武器和軍民兩用產品的數量上可以清楚地看出,若干年來日本一直在相當活躍地從事武器交易,儘管它對此矢口否認。它可能因此而被指責爲虛僞和試圖欺騙。
日本政府應該公開和誠實地說明日本實際參與武器交易的情況,建立正式的報告制度以打消對出口軍事產品的疑慮,改變目前盛行的虛僞和矢口否認的態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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