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解振華因松花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辭職,國務院2日免去了他的局長職務,並任命周生賢爲局長。
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日發佈的一份通報稱,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國家環保總局作爲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事件重視不夠,對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估計不足,對這起事件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爲此,解振華向黨中央、國務院申請辭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職務,這一請求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解振華,男,天津市人,法學碩士,工程師,1977年畢業於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1993年獲武漢大學環境法碩士學位。
解振華1980年—1982年在國家建委機關黨委工作;1982年5月—1990年5月,歷任國家環境保護局助理工程師、工程師、人事處處長兼放射處處長、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司長、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1990年5月—1993年6月,先後任國家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1993年6月—1998年3月任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務院環委會副主任兼祕書長;1998年3月起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7年9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解振華當選爲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2002年11月當選爲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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