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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郊區農民身體健康,今年以來,相繼實施的加強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區縣和救助農村五保戶及貧困農民暫行辦法等三大政策措施,極大地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水平,改善了鄉鎮衛生就醫環境,確保廣大農民特別是貧困農民病有所醫,使上百萬農民真正享受到健康生活。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頒佈的《關於加強農村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本市將從2005年開始,用三年時間進一步加強農村鄉鎮衛生院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擴建,使百餘所農村鄉鎮衛生院達到標準化基礎設施、標準化設備配置、標準化人才培訓。其中僅房屋標準化建設就將投入3億元。據瞭解,此次鄉鎮衛生院三項建設中,房屋標準化建設規定一般鄉鎮衛生院爲1500平方米,服務人口較多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達到3000平方米。新建項目採用標準化設計圖紙,設計理念先進,突出了以人爲本,功能完善。目前,本市農村鄉鎮衛生院房屋標準化建設工作已全面啓動,預計年內可以建成一批高水平的鄉鎮衛生院。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04年,第一批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區縣有靜海縣、北辰區、大港區、東麗區4個區縣。今年新增西青、津南、漢沽、塘沽4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區。到目前爲止,受益農民總數達到117.61萬人。
據瞭解,目前本市共有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3萬餘戶,由於這一部分農戶沒有能力參加到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中去,因而使得他們成爲農村中最需要關注的羣體,天津市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範圍是,已領取《五保供養證書》的農村五保戶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對因患大病、重病經當地合作醫療補助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超過當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50%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再申請對超過部分給予醫療救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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