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一名領導幹部,要想辦法突破人情關的圍攻,不然肯定會出問題。”這是省財政廳原副廳長鄭衛民落馬後說的一番痛悔之言。因涉嫌貪污、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三項罪名,鄭衛民被押上了審判臺。今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鄭衛民案進行公開宣判。
指控:涉嫌三項罪名
鄭衛民貪污犯罪事實1起,涉案金額30萬元;受賄犯罪事實共11起29項,涉案金額35.1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1起,涉案金額253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鄭衛民的行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依法嚴懲。
辯解:30萬元不是貪污所得
給中央美術學院附中以“培訓費”名義贊助的30萬元,是省石油總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主任王唐升(另案處理)爲討好他,讓其下屬隴興公司出資支付。指控他讓3家企業打申請資金報告,並撥付資金用於還這30萬元不屬實。因爲他給這3家企業批資金是職務行爲,而30萬元沒有裝進自己的口袋,不能認定他貪污。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鄭衛民提出其中有100多萬是自己炒股及親友饋贈,並非檢察機關指控的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
懺悔:我感到十分後悔
對自己由一名國家幹部墮落成“罪犯”,鄭衛民感到十分後悔。在高牆、鐵網的看守所內,他爲自己總結道:“我對不起黨和人民,也害了老婆和孩子。我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結局,原因有三點:現行體制對權力缺乏制約,使握權之人濫用;自己手中有權後,未慎重把握,導致了從最初的礙於情面,到最後因私慾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撥。因此,作爲一名領導幹部,不但要把握好自己,而且還要想辦法突破人情關的圍攻,不然肯定會出問題。”
鄭衛民,出生於1960年,中央財經大學本科學歷畢業後,被分配到甘肅省財政廳工作。從幹部到升任爲某處副處長,再到處長,期間他被選送到某縣任掛職副縣長。2001年,鄭衛民掛職期滿,回到省財政廳後,年輕有爲的他在年僅41歲時,被任命爲省財政廳副廳長,成爲我省最年輕的省級副廳級幹部。2003年11月24日,鄭衛民被“雙規”;同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省檢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7月28,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鄭衛民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後,由於案情重大,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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