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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獲悉,今年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將在年底全部上市銷售,鑑於部分拆遷羣衆因等待新的經濟適用房項目上市,所持《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以下簡稱《購房證明》)已經或即將到期的情況,經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研究決定將延長《購房證明》有效期至明年3月底,以便市民有足夠時間選擇合適住房。
根據正常的程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經7個程序:即告示、申請、受理、公示、審覈、購買、權屬登記。即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家庭由戶主或戶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籍簿、家庭上年收入證明和《天津市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書》,向被拆遷房屋坐落的區房管局提出申請,經審覈、公示後,由區房管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申請人持《購房證明》、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自開出證明之日起6個月內,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選購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訂《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每個證明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經過各方努力,年底前本市將再向社會投放110多萬平方米、約1.5萬套經濟適用房,爲使更多拆遷居民購買到合適住房,市國土房管局於近日向各有關部門下達了《關於〈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延期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區房管局對已開具的在2006年3月31日前到期的《購房證明》,將其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06年3月31日。各區房管局將對申請《購房證明》延期的拆遷家庭,在其《購房證明》原件上標註“有效期延至2006年3月31日”,並將其登記備查。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驗證後辦理售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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