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女友與其前男友仍有瓜葛後,一男子心生不滿,遂通過互聯網聯繫女友的前男友,並糾集女友及同夥與對方毆鬥,沒想到此行爲已經觸犯刑律。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一審以聚衆鬥毆罪分別判處該男子及其女友有期徒刑二年。
22歲的女青年蘇某與19歲的男青年李某是一對戀人。今年年初,當李某得知蘇某與其前男友田某仍有聯繫時,即對田某心生不滿。4月12日下午,李某與蘇某通過互聯網聯繫到了田某。李某先是與田某在網上互相謾罵,繼而與對方約定時間、地點進行毆鬥。隨即,李某又糾集了兩名同夥(均在逃),連同蘇某一共4人,攜帶兩把砍刀於當晚10時許趕至坐落於天津市河西區的某醫院附近。先由蘇某指認田某,而後4人駕車尾隨田某及其同伴杜某,當行至河西區掛甲寺一小區附近時,蘇某、李某停車等候,另兩名同夥則各持一把砍刀下車,趁田某和杜某不備,將二人砍傷。隨後,4人駕車逃離現場。同年6月2日,蘇某、李某被抓獲歸案。被害人田某及其同伴傷情經法醫鑑定均爲輕傷(偏重)。
在對案件進行審理後,法院認爲,被告人蘇某、李某目無國家法律,糾集他人持械聚衆鬥毆,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其行爲均已構成聚衆鬥毆罪。被告人蘇某、李某在此次犯罪中均未實施具體的持械鬥毆行爲,系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同時考慮案件起因、二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及在事件發展中的作用等具體情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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