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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35歲吉林省女子賈某是天津市南開區某夜總會坐檯女,2005年7月13日8時許,在與被害人趙某發生矛盾後,賈某糾集他人在夜總會外攔截趙某並對其拳打腳踢,造成趙某頭部和麪部軟組織損傷,經鑑定爲輕微傷(偏重)。
記者在庭上見到,賈某操着東北話說:“起訴書我看過了,與事實有些出入,那些人不是我糾集的,只是事發很突然。案發那天,因爲趙某多次打電話讓我過去,我都沒過去,後來他以不給別的小姐結賬爲由非讓我過去,無奈我就去了,並順嘴說了他句神經病,他上來就打我,打完後他就往樓下跑,然後我也跟着他下了樓,後來有兩三個和我認識但不熟的東北客人就跟他打起來了。”
賈某的辯護律師問她支票是怎麼回事時,她表情很無奈地說:“趙某和我說,他看見我陪別人就來氣,便給了我一張8萬元的支票,但那是空頭支票。後來,趙某還頻繁換號給我打電話糾纏,並威脅我說要打死我。”
隨後,法官宣讀了證人證言,均證明當時賈某和趙某發生衝突後,趙某先動手打了賈某,在趙某離開時,賈某叫人打了他。賈某低聲說:“當時是他把我打急眼了,我沒刻意糾集別人打他,是大家看不過去了……”
趙某從法庭外面進來,他坐下後,對法官說:“我要求她賠償我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萬元。當時那些人打我的時候,她還站在邊上喊打死我。”賈某當庭表示願意合理賠償,最後陳述時賈某低聲說:“我認罪,希望法官從輕處罰。”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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