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從安徽省檢察院獲悉,該省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副廳級)陳兆豐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已於今年9月6日由淮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陳兆豐在擔任定遠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通過利用職權介紹承攬工程、提拔幹部等途徑,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王勝春(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了207人所送的錢款達人民幣285萬餘元、美元800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在陳兆豐所收受賄賂中,數額最大的一筆達到15.5萬元,這是該縣城鄉建安公司項目經理王新龍爲承攬工程分6次所送;而最大的一筆賣官款則達到13萬元,則是該縣原政協副主席楊守蘭(已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爲從鄉鎮黨委書記的崗位上得到職務調整而一次性送出的。此外,陳兆豐尚有人民幣545萬餘元、美元6996元和港幣1.6萬餘元其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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